千味央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拟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 彬 | 韩风雷 | 蒋 辉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