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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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4)第E00001号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味央厨”)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千味央厨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专项说明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千味央厨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千味央厨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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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 续
德师报(核)字(24)第E00001号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千味央厨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立新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韦梦兰
2024年1月18日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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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编制基础
本专项说明系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4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748,487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748,487.00元。本公司共收到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际缴纳投资额人民币589,999,978.36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7,850,000.00元(不含税)后,本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实际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82,149,978.36元,存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71905922110005账号、光大银行郑州园田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7270188000225670账号和中原银行郑州秋澄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10150010180020401账号内。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登记费及材料制作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907,309.9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242,668.46元。上述增加注册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1月3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4)第00003号验资报告。
三、 募投项目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金额 |
1 |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 50,963.79 | 50,963.79 |
1.1 | 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 20,160.38 | 20,160.38 |
1.2 | 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 30,803.41 | 30,803.41 |
2 | 收购味宝食品80%股权 | 4,186.13 | 4,141.1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850.08 | 2,819.35 |
合计 | 59,000.00 | 57,924.2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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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投项目的承诺情况 - 续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四、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112,274,645.4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 70,863,303.17 | 70,863,303.17 |
1.1 | 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 24,222,409.13 | 24,222,409.13 |
1.2 | 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 46,640,894.04 | 46,640,894.04 |
2 | 收购味宝食品80%股权 | 41,411,342.24 | 41,411,342.24 |
合计 | 112,274,645.41 | 112,274,645.41 |
五、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4)第0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于2024年1月3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光大银行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中原银行郑州秋澄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82,149,978.36元。其中,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07,309.90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本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907,309.90元(不含税),本次拟一并置换,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907,309.90元。
六、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4年1月1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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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签章)
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章)
日期: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