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7  千味央厨(0012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7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1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99,266,097股的0.003%,回购价格为30.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5人。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6日办理完成。

3、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9,266,097股减少为99,263,146股。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30.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总计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10、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43,4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1月2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11、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2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13、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Am)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7%年度目标值的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1%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对比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AmX=100%
Am*80%≤A<AmX=A/Am*100%
A<Am*80%X=0%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488,620,587.63元,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944,374,159.72元的增长率为57.63%,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规定计算,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6.02%。公司拟对本期5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之和”。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01元/股调整为30.86元/股。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86元/股调整为30.69元/股。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69元/股调整为30.5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93,821.9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事项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4)验字21110011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93,821.97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11月6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99,266,097股变更为99,263,146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869,4780.88%-2,951866,5270.87%
无限售条件股份98,396,61999.12%098,396,61999.13%
股份总数99,266,097100.00%-2,95199,263,146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