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瓷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绍军 李 玲 王红艳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