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瓷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6,296.6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37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8,999.8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731.89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267.9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4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2-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为了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生产经营现状,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拟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将募投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现有公司产品结构有所调整,项目进度低于预期,且目前对部分项目内容做了细节调整和升级改造计划。原定的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需与新的战略方向相匹配,对项目的技术参数、设备选型、工艺流程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进而导致原定项目计划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造成了项目延期。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已经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但是研发设备和技术设备尚未建设完善。由于供应链紧张,部分关键设备的采购过程遭遇延期,采购完成后,设备供应商对提供的设备要进行安装指导、现场技术支持以及与现有设施的兼容性测试,且需要额外的时间来解决技术难题、优化配置方案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改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当前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根据公司战略,设备采购需在结合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基础上,更加充分和谨慎地论证必要性后完成,现阶段尚处于与客户的沟通与磋商期,故公司暂时无法完成购买。且采购完成后,设备调试仍需一段时间方能投入使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周期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
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瓷股份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瓷股份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李凌 | 张刚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