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16 |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35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18,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前述股份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解除限售,并非相关股东的实际减持安排。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华瓷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9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12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8,89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5,186.67万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8,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96.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8,890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傅军 | 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傅军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4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华联瓷业董事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
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军的配偶、子女 | 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作为公司股东新华联亚洲的间接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军的配偶吴向明、子女傅爽爽承诺如下: “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
股东致誉投资、新华联亚洲 | 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公司股东致誉投资、新华联亚洲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4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公司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
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 | 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公司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4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丁学文、凌庆财、彭龙、叶建明、罗新果、易金生、唐日晖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4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
股东致誉投资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公司股东致誉投资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华联瓷业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华联瓷业,并由华联瓷业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华联瓷业股票。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承诺进行减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1、本公司将在华联瓷业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华联瓷业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华联瓷业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华联瓷业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华联瓷业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华联瓷业,则华联瓷业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
股东新华联亚洲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公司股东新华联亚洲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华联瓷业,并由华联瓷业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华联瓷业股票。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承诺进行减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1、本公司将在华联瓷业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华联瓷业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华联瓷业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华联瓷业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华联瓷业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华联瓷业,则华联瓷业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
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公司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华联瓷业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华联瓷业,并由华联瓷业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华联瓷业股票。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承诺进行减持,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1、本企业将在华联瓷业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华联瓷业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华联瓷业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华联瓷业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华联瓷业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企业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华联瓷业,则华联瓷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
注:公司上市申报文件中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华联瓷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二)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890万股,占总股本的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21日。(因2024年10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家。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1 | 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14,000,000 | 114,000,000 |
2 |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56,000,000 | 56,000,000 |
注: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的55,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变动 (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88,900,000 | 75.00% | -188,900,000 | 0.00 | 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2,966,700 | 25.00% | 188,900,000 | 251,866,700 | 100.00% |
总股本 | 251,866,700 | 100.00% | 0.00 | 251,866,7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3 | 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10,596,000 | 10,596,000 |
4 | 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8,304,000 | 8,304,000 |
合计 | 188,900,000 | 188,900,000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