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5-04-03  华瓷股份(001216)公司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

本人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忠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

(一) 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李 玲,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长沙麓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未曾服务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职业服务,不存在从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或其他与公司存在潜在利害关系的机构获取任何未经披露的额外利益行为。不存在任何可能损害或质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状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出席的方式参与了所有年度内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及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现场工作总

计15个工作日,对已知的公司生产经营环节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玲440011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充分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的运营状况,确保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不仅出席了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还积极参与其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对重要议案进行审议。充分支持了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时间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3-2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3-28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3-28关于公司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3-2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3-2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3-2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
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3-28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3-2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3-2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1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3-2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同意
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4-24关于华瓷股份转让广东山摩新材料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
1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4-2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1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8-20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同意
1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8-20关于收购江西金环颜料有限公司20%股权的审核意见同意
1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8-2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同意
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10-25《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1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10-2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一) 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严谨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确认关联交易基于经营必要性且遵循合法程序进行,定价公正合理,并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权益。这些交易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决策程序合规,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未出现违规使用、投资或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行了详尽审查,并就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评估。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出公司对内部治理结构中关键角色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设计。充分考虑了市场竞争力、公司业绩、个人职责以及风险承担等因素,确保了薪酬体系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可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严格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运营实况制定,切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日常运营和长期稳健发展。

四、其他工作

(一)2024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4年度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4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的各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广泛议题及决策过程表示满意,涉及财务、投资、关联交易、内控等核心领域,彰显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大事项严谨管理。本人与其他董事秉持公正独立原则,在利润分配、资产减值、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上深入探讨并一致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运用、募投项目调整、审计机构续聘以及闲置资金利用等关键问题上展现出灵活应变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智慧,以股东利益为核心进行决策。

今后,本人将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等方面,持续强化监督机制,严防潜在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运营稳定。此外,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建议进一步引入绩效考核机制,以激励管理层创造更大价值。

本人将继续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经营效率,保障所有股东权益,并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李玲

2025年4 月2日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艳)

本人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红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2月,研究生学历,教授、律师,曾任邵阳市郊区雨溪桥乡政府司法助理、长沙第五制鞋厂法律顾问、长沙水泵厂纪检监察,现任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正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公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未曾服务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职业服务,不存在从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或其他与公司存在潜在利害关系的机构获取任何未经披露的额外利益行为。不存在任何可能损害或质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状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王红艳44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本人审议通过了一系列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

7.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同

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2024年4月24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示同意:

1. 关于华瓷股份转让广东山摩新材料公司股权的议案

2.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4年8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本人就下列议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给予了同意票:

1.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2. 关于收购江西金环颜料有限公司20%股权的审核意见

3.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4年10月25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下列议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给予了同意票:

1. 《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出席/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提名委员会1100

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 能够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对公司的各项重要事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与监督。首先,在关联交易方面,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本人对公司全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过严谨评估,确认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业务需求和合法程序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这些交易行为有力地支撑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

其次,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风险管控,公司在报告期末实现了零对外担保和无资金占用的良好状态,体现出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有效控制潜在财务风险的能力。

对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存放与合规投资,未出现违规使用、投资或管理的现象。同时,本人审阅并认可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控体系运行高效且无重大缺陷。此外,本人审查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认为该制度设计合理,能够有效激发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在业绩预告及快报方面,公司也表现出了高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运营状况、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市场的最新动态,在执行职责时,对于所有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键决策事项,本人都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并对每项议题都提出了清晰明确的观点。此外,本人还为公司的经营策略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等方面提供了专业且中肯的建议,力求在职责范围内发挥最大效能,推动董事会作出的决策能够充分反映并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上即为本人在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总结与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王红艳

2025年4 月2日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绍军)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绍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1月。2003年和2005年分别获得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电子工程(固态器件)硕士和材料科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侧重于陶瓷制备、结构和性能,粉末冶金及增材制造技术,以及物质文化遗产修复材料设计与制备。曾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副研究员(博士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士生导师,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粉末冶金技术期刊编辑委员会委员。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 2024 年度各类会议情况

2024 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公司全部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亲自出席率为100%。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必要时主动调查获取所需议案相关材料。会议上展开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按照职责参加了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会议。2024年4月24日,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转让广东山摩新材料公司股权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出席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收购江西金环颜料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投了赞成票;2024年4月24日,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投了赞成票;2024年8月20日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投了赞成票;2024年10月25日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三)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与独立董事保持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获取相关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经营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本人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共计信息披露文件89份。

(四)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 公司有关投资的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投资的情况。对于公司《关于转让广东山摩新材料公司股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山摩新材料未能达到协议中约定的业绩目标,面对这一情况,公司战略委员会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评估。我们认识到,继续持有山摩新材料股权可能无法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因业绩持续不达标而拖累公司整体业绩。转让山摩新材料股权的决策,是基于对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考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对于公司《关于收购江西金环颜料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勤勉及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充分发挥独立判断的职能。年内,本人对所有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深入的预先审查,并提前获取议案相关背景资料,以确保事前书面认可的程序合法合规。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本人积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力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展望2025年,本人将持续秉持独立、客观及审慎的立场,坚决履行法定职责,全力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切实维护,以促进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刘绍军

2025年4 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