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亚洲)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瓷股份股票代码:001216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香港铜锣湾中粮大厦15楼通讯地址:香港铜锣湾中粮大厦15楼股份变动性质:权益减少签署日期:2026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公司、上市公司、华瓷股份 | 指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1501 |
| 注册资本 | 港币1亿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6167991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期限 | 无 |
| 经营范围 | 实业和投资 |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傅军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提供质押担保资产,法院司法裁定后过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亚洲”),本次权益变更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2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人明细 | 变更方式 | 交易期间 | 变更价格区间(元) | 变更数量(股) | 变更持股占比 |
|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 | 法院司法裁定 | 2026年3月17日 | 11.577 | 2500万股 | 9.9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瓷股份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其他权利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号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置备地点与联系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办公地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
3、联系电话:0731-23053013传真:0731-23053013
(此页无正文,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17日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株洲醴陵 |
| 股票简称 | 华瓷股份 | 股票代码 | 00121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控股数量:41000000股控股比例:16.28%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控股数量:16,000,000股控股比例:6.35% | ||
| 数量及变动比例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03月17日方式:法院司法裁定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