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51,8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4.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113,340,015 元,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 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新增股份40,091,638 股,已于2026 年5 月12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51,866,700 股增加至291,958,338 股。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1,958,3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88206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113,340,007.76 元(四舍五入导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958,33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88206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3.49385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776412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388206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127 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8*****795 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3 08*****800 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4 08*****459 新華聯亞洲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6 月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6 月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旁华瓷股份大厦
咨询联系人:黄初春、张倩祯
咨询电话:0731-23053013
传真电话:0731-2305301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华瓷股份股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