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丽臣实业(001218)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0,250.6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93,669.99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49,792.44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0.12
减:以闲置募投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净额15,000.00
加:专户利息收入1,373.1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0,250.61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

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募集资金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1901011029200117583募集资金专用户2,657,948.9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368170100100315141募集资金专用户1,095,366.2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810000090249000007募集资金专用户17,290,284.0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810000090249000008募集资金专用户115,567,089.7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810000090249000009募集资金专用户83,105,775.2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东塘支行66050078801700001329募集资金专用户179.6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东塘支行66050155200002191募集资金专用户98.6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810000332922000001募集资金专用户562,661.2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638005579募集资金专用户82,226,733.70
合计302,506,137.39

注:鉴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办理完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银行账号 78760188000147600)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手续,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开立的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638005579)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3,669.9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12,546.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7,372.08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49,792.4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8,372.0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0.9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38,583.9726,083.977,362.7219,516.3574.82%2022年6月797.01试生产阶段,基本达到预计收益
2、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18,666.7410,166.74124.225,938.5858.41%2020年9月1,873.27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17,372.08--------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5,047.205,047.20
5、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21,000.005,059.2910,337.5149.23%2023年6月实施中

6、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

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

否 17,372.08 2024年12月 否

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00% 2021年10月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3,669.99 93,669.99 12,546.23 49,792.44 53.16% 2,670.28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于2022年6月6日经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期限为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5日。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于2023年1月12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转入正式生产阶段。2022年,项目实现净利润

797.01万元,2022年度处于试生产阶段,基本达到项目预计效益。

2、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主要生产线已于2020年9月初步建成并投入运行,在2021年已达到项目预计效益。2022年,受脂肪醇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度震荡波动等因素影响,项目盈利水平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全年实现净利润1,

873.27万元,未达到项目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上海市金山第二工业区内面积约79.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该土地使用权与“上海奥威8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实施地块毗邻,公司考虑到建设规模、用地限制以及配套研发的需要,将“上海奥威8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二期(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部分主体建设内容并入新项目“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一期项目。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经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经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3,398,849.7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7,933,033.27元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5,465,816.5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16833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资金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和11月1日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该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购买了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大额存单,该存单在存续期内均允许转让。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购买了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大额存单,该存单在存续期内均允许转让。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购买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大额存单15,000万元外,其它均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和四方监管账户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 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1、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2、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21,0005,059.2910,337.5149.23%2023年6月/实施中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17,372.08///2024年12月//
合计-38,372.085,059.2810,337.5126.9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一、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1、变更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东奥威15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8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持续优化建设购置方案及控制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利用已有装置(部分生产共用设施设备与前期已建产线配套设施实现共用)、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优化产线工艺布置以及仓储布局)以及关键点设备国产化(引入国内先进磺化生产线,实现替代进口)等方式,有效地降低了项目投资成本。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增公司表面活性剂产能和市场竞争力,公司调整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七、会计师对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丽臣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丽臣实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臣实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