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