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2  丽臣实业(001218)公司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3、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4、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后续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