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国信证券关于丽臣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丽臣实业(001218)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丽臣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102,397.5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8,727.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93,66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702.70万元,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金额已投入金额
1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26,083.9719,945.04
2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10,166.746,139.48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5,047.20150.11
4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21,000.0017,992.48
5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17,372.088,475.59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4,000.0014,000.00
合计93,669.9966,702.7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济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3、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七、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