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李玲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重点关注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履历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李玲,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长沙麓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会议参与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均全部亲自出席。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熟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本人对每次董事会会议提出的每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10 | |||||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玲 | 7 | 7 | 0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
姓名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列席次数 | ||||
李玲 | 2 | 2 |
202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为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与管理层交流、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项目建设等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2023年度,本人为丽臣实业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记录如下:
姓名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列席 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提名委员会 | 现场出席 审计委员会 | 其他现场出席工作 |
李玲 | 7 | 2 | 1 | 5 | 8 |
合计天数 | 15 |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与专门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细则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召集并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审计、内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研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进行监督审查等,对公司各项资金往来活动进行审计核查,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每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每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
(二)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研究公司董事候选人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董事候选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每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出的每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审计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编制的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每季度均召开内部审计会议,同时利用相关资源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至7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2023年7月7日召开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于7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上述实施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发展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茂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发展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提名杨国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2、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发表的审查意见,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八、其他相关事项
1、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0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按规定完成学习。
2、2023年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
3、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4、2023年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5、2023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6、2023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联系方式:490115627@qq.com。
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李玲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