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