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刘茂林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17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股价,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承诺,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316,667股~2,632,692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1%~1.9996%;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8、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人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本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