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6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等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4,715.39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前)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 | 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待支付款项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后续情况 |
1 |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 38,583.97 | 38,583.97 | 26,083.97 | 20,138.40 | 197.29 | 5,748.28 | 已竣工投产,拟结项,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
2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 | 18,666.74 | 18,666.74 | 10,166.74 | 8,716.65 | 546.87 | 903.22 | 已竣工投产,拟结项,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
3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17,372.08 | 17,372.08 | - | - | - | / | |
4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5,047.20 | 5,047.20 | 5,047.20 | 253.40 | 63.20 | 4,730.60 | 拟终止,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
5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 - | - | 21,000.00 | 19,550.80 | 1,035.84 | 413.36 | 已竣工投产,拟结项,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
6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 | - | - | 17,372.08 | 13,267.80 | 3,425.13 | 679.15 | 部分产线即将投产,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 | - | / |
合计 | 93,669.99 | 93,669.99 | 93,669.99 | 75,927.05 | 5,268.33 | 12,474.61 |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含项目资金利息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表面活性剂产品销量国内排名前二。截至202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之前),公司长沙、上海、东莞三个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产能合计30余万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和东莞基地绿色表面活性剂产线的建设,通过建成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部分产线)等项目,合计增加了AES、LAS、AOS
等多种绿色表面活性剂产能约30万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2,474.61万元(不含项目资金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13.32%。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存储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 | 1901011029200117583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598,211.8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 | 368170100100315141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3,779,532.84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 | 810000090249000007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22,152,800.54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 | 810000090249000008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200,634.73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 | 810000090249000009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14,416.0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东塘支行 | 66050078801700001329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1.6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东塘支行 | 66050155200002191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201,714.74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 | 810000332922000001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4,907,731.1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 638005579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7,981,930.72 |
合计 | 39,836,974.25 |
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6,000万元,未包含在上表中。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1、募投项目结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调整后)(①) | 募集资金实际已投资金额(②) | 待支付款项(③) | 利息收益净额(④)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⑤=①-②-③+④) |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 26,083.97 | 20,138.40 | 197.29 | 485.87 | 6,234.15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 | 10,166.74 | 8,716.65 | 546.87 | 276.15 | 1,179.37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 21,000.00 | 19,550.80 | 1,035.84 | 649.33 | 1,062.69-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调整后)(①) | 募集资金实际已投资金额(②) | 待支付款项(③) | 利息收益净额(④)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⑤=①-②-③+④) |
合计 | 57,250.71 | 48,405.85 | 1,780.00 | 1,411.35 | 8,476.21 |
注:“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户余额为准。
2、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基于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包括依托利用已有装置、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以及关键点设备国产化等方式,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此外,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二)本次募投项目终止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即将建成部分产线,剩余未建产线终止)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调整后)(①) | 募集资金实际已投资金额(②) | 待支付款项(③) | 利息收益净额(④)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⑤=①-②-③+④)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 | 17,372.08 | 13,267.80 | 3,425.13 | 809.94 | 1,489.09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5,047.20 | 253.40 | 63.20 | 19.49 | 4,750.09 |
合计 | 22,419.28 | 13,521.20 | 3,488.33 | 829.43 | 6,239.18 |
拟终止/部分终止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如下:
1、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金山区第二工业区,预计项目投资总额为21,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372.08万元,剩余资金将以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预计建设年产2万吨十二烷基苯硫酸钠(K12)、年产2.5万吨APG、年产2.5万吨氨基酸类表活及年产6万吨磺化等共计年产13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产能。截至2024年11月30日,二期项目土建工程等已完结,部分产线(包括年产1万吨十二烷基苯硫酸钠(K12)生产线和2.5万吨APG表活生产线)即将进入试生产阶段。该项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3,267.80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重的76.37%,占项目投资总额的63.18%。
鉴于国内表面活性剂市场竞争加剧,表面活性剂行业产能扩张较快,下游客户需求增速低于行业产能扩张速度,同时,公司上海基地已竣工投产的两个表面活性剂募投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分别于2020年9月、2024年5月投产,增加上海基地表面活性剂产能约15万吨,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现有产能已经能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满足市场需求。因此,继续实施“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扩大磺化产能的必要性降低。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新建空置产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终止该项目尚未建设部分产线的投资。即将建成的该项目部分产线预计每年新增表面活性剂产能5.75万吨,因部分产线尚未建设,经综合测算,本项目已建成的部分产线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2.9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包含建设期)为8.3年。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原旨在建设并形成具有统一集成、灵活、高效、协同、多维分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提升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效率。该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虽然该项目在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但受近年来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当下将资金大量用于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且将进一步增大公司成本费用,降低公
司成本竞争优势。同时,公司上市以来,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内控,目前状态基本能满足现阶段经营管理需求,为更大程度集中力量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综上,结合实际的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经审慎决定,公司拟终止实施上述项目。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投项目拟结项及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做出的审慎合理安排,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保护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后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