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06  丽臣实业(001218)公司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2026 年6 月5 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5 月2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 人,实际 出席董事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 名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699,89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1.3058%。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

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 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根据《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体董事经审议,同意通 过该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 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公司制订了《湖南丽 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体董

事经审议,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 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丽臣实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协议 书》等相关文件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 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 激励对象解锁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7、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8、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有关机构办理事项。

9、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 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 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 年6 月26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