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经事后核查,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之第十二项、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披露,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现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第六节、重要事项之第十二项、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第六节、重要事项之第十二项、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李江 | 监事 | 李江先生的配偶匡彩玉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2022年03月18日 |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李江先生及配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事项的严重性,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股票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已于2022年3月9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提交了《关于公司职工监事配偶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整体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22年度报告(更正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