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监事赵先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监事赵先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38%,计划自2023年2月2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45%。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3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612,5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4,612,5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49,987,500股。
赵先民先生在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未减持股份,因此,赵先民原持股总数量由39,000股增加至50,700股,占总股份比例不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不超过9,750股增至不超过12,675股,减持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赵先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先民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赵先民出具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先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股12,675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赵先民 | 集中竞价 | 2023年7月3日 | 18.62 | 12,675 | 0.00845%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股情况 | 减持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赵先民 | 合计持有股数 | 50,700 | 0.0338% | 38,025 | 0.0253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675 | 0.00845%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 | 38,025 | 0.02535% | 38,025 | 0.02535%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先民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赵先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赵先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