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0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9,9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回购股份等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即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149,987,500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49,987,500×3.00÷10=44,996,250.00元(含税),实际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10股转增股数÷10股=149,987,500×3÷10=44,996,25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0元/股)÷1.30。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9,9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996,250.00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44,996,25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94,983,750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本次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金额不会超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时“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1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9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9,987,5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4,983,75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51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增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4,111,024 | 49.41 | 22,233,307 | 96,344,331 | 49.4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876,476 | 50.59 | 22,762,943 | 98,639,419 | 50.59 |
三、总股本 | 149,987,500 | 100.00 | 44,996,250 | 194,983,750 | 100.00 |
注:因涉及零碎股处理,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按新股本194,983,75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即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净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86,107,370.63/194,983,750=0.4416元。
九、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咨询联系人:张松涛、李春宏
咨询电话:0532-84633589
咨询传真:0532-84669955
十、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