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市值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6-03-14  青岛食品(001219)公司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证监会公告[2024]14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待 投资者线上或线下调研、组织投资者对公司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投资者进行 反向路演、与监管方交流等。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权 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从而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公司章程》等内外部制度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诚实守信、规范运 作,依法合规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整体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统筹协调各业务、各部门以整 体化思维和系统性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场规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保证市值管理的高效性与可行性。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 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管理的关键指标及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公司市值管理 方案。

(五)持续性原则。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注重公司 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力争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 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 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 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 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 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

(三)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 和具体措施,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推动落实董事会市值管理相关决策部署,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 执行情况。

(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经营、相关重大事件等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的情况及 进展。

(三)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 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 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四)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 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方案;

(二)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

(三)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四)在市值管理出现较大风险时,参与危机决策和应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工作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 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 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就市值管理相关工作予以人力、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 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聚

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 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 务,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优化股权结 构,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成为积极股东;与积极股东 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协同作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现金分红。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未来发 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现金分红节奏, 保持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中长期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 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 机制。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路演、实地调研等 多种途径与投资者加强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增 加公司透明度,树立良好市场形象,提振股东投资信心。

(五)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 作机制,不断探索和丰富ESG实践的内涵,推动ESG专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以根据股权结构、公司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以及 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

(七)其他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 许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的监测,并设立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 当公司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预警 机制,分析原因,并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采取如下应 急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下跌的因素、分析股价波动原因,并 向市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必要时,公司应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股价下跌原因进行澄清 或说明;

(三)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建议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四)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