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飞宠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长国)

查股网  2024-04-29  源飞宠物(001222)公司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长国)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3年10月生于江西南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博士。历任中国农科院家禽所助理研究员、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现任浙江农林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长国6624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其中,共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战略委员会12023年4月18日1.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董事会届次事前认可事项意见类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8.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9.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7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9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了解行业的政策及市场变化,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及相关问题进行深度讨论与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以线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部进行交流。通过按期接收并阅览公司定期给管理层发送的《舆情资讯》,持续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等信息,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作为行业内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重点关注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方向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让我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等,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各大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长庄明允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审阅了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和有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长庄明允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审阅了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和有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保障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给予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2024年,我将继续与公司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独立董事:刘长国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