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克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223 证券简称:欧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坚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芦塘项目区欧克科技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0,01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61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9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4%。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詹丽玲和戴思佳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其中胡坚晟先生、胡甫晟先生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同意8,6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詹丽玲和戴思佳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