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克科技: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3 证券简称:欧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克科技”或“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与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君投资”)、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江市产业基金”或“市引导基金”)及修水县鼎发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发资产”)签署《共青城与君欧克智能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共青城与君欧克智能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与君欧克智能智造基金”、“本基金”或“合伙企业”)。与君欧克智能智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其中,欧克科技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8,500万元,占比39%;与君投资拟以普通合伙人身份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比1%;九江市产业基金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5,000 万元,占比30%;鼎发资产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5,000 万元,占比30%。共青城与君欧克智能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智能智造产业链上优质公司及新型业务进行投资布局。公司对本基金不形成控制及共同控制,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对基金进行确认和计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深圳市与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7953X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琦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1年06月20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鹏瑞深圳湾壹号T1栋14B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股权投资。实际控制人:张琦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与君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3613。
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君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君投资重点关注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投资覆盖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各个阶段,凭借自身专业投资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在资本市场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
(二)有限合伙人
机构名称: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MABLQ6HTX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九江鼎汇泓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04月1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实际控制人: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
序号 | 合伙人 | 持股比例 |
1 | 九江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3.33% |
2 | 九江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3.33% |
3 | 九江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33.33% |
4 | 九江鼎汇泓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01% |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九江市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SVN339。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江市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产业基金紧密围绕九江市产业发展战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主导产业,充分发挥资本的撬动作用,吸引了一批有示范效应、竞争实力的优质项目落地九江,在投资运作上建立了较为灵活的机制。
(三)有限合伙人
机构名称:修水县鼎发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4MABP0FD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良塘新区江渡大道75号广裕发大厦1113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实际控制人:修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发资产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鼎发资产围绕当地重点发展的产业设立和参与产业基金,通过多元化业务布局、专业能力提升机制以及显著的投资成果,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且有效的投资模式,在当地金融投资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君投资、九江市产业基金以及鼎发资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合作方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上述合作方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共青城与君欧克智能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基金规模:150,000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人将在其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及在九江市落地需要,本协议确认的时点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列明对应有限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金额和出资到账截止日。后续按照投资项目决策情况实缴。
基金存续期:本基金的存续期的初始期限为七(7)年,自本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前五(5)年为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退出期”)。
基金延长期:普通合伙人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以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不超过24个月(“延长期”);延长时间超过24个月的,需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延长期为基金退出期。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合伙人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普通合伙人 | 深圳市与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1,500 | 1% |
有限合伙人 |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58,500 | 39% |
有限合伙人 | 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 | 自有资金 | 45,000 | 30% |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与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用率:从基金成立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管理费率为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的1.5 %,按首次交割日至投资期终止之日期间的天数计算。如本基金合伙人分期实缴出资的,按每次实际出资的交割日至投资期终止之日期间的天数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退出期管理费。投资期结束后,退出期的年管理费率为本基金已实际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金额(合伙企业的对拟投项目的实际出资总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日前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1.5,按退出期起始日至退出期届满之日期间的天数计算,每满12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投资退出方式:被投资实体实现 IPO,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退出;通过股份转让退出;由第三方企业并购退出;由被投项目方回购退出;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退出方式。投资领域:本基金缴付的出资主要于围绕符合九江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欧克科技上下游相关领域、九江市制造业“9610”工程相关领域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上述基金份额的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上述投资基金中任职。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拟设立的基金基本情况”。
2.出资进度:普通合伙人将在其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及在九江市落地需要,本协议确认的时点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列明对应有限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金额和出资到账截止日。各有限合伙人应于出资到账截止日或之前,将出资缴付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本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3.存续期限:各合伙人确认,本基金的存续期的初始期限为七(7)年,自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有限合伙人 | 修水县鼎发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45,000 | 30% |
本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前五(5)年为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退出期”);延长期:普通合伙人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以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不超过24个月(“延长期”);延长时间超过24个月的,需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延长期为基金退出期。
4.管理费:从基金成立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管理费率为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的1.5%,按首次交割日至投资期终止之日期间的天数计算。如本基金合伙人分期实缴出资的,按每次实际出资的交割日至投资期终止之日期间的天数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退出期管理费。投资期结束后,退出期的年管理费率为本基金已实际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金额(合伙企业的对拟投项目的实际出资总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日前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
1.5,按退出期起始日至退出期届满之日期间的天数计算,每满12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5.收入分配:
现金分配:本基金的分配原则是“项目退出即分配,基金先回本再分利”,即本基金收到可分配现金收入后按照如下顺序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覆盖实缴出资额: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先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本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基金业绩基准收益:如上述分配金额有剩余,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现按年化利率6%(单利)计算的业绩基准收益;对每一合伙人而言,该等基金业绩基准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支付至基金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因基金的出资是分期缴付和分批退出,基金应分别计算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对应的业绩基准收益金额,每一期实缴出资额对应的业绩基准收益金额之和即基金业绩基准收益;
(3)超额收益:如上述基金业绩基准收益有剩余,(i)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ii)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普通合伙人根据本项所取得的分配,即“超额收益”。
非现金分配:
(1)在本基金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基金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普通合伙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召集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2)本基金按照本条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对项目投资进行了处置并根据确定的非现金资产价值按照现金分配的原则和顺序向合伙人进行了分配。如拟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自作出分配决定前二十(20)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的90%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如合伙人会议不接受某一估值结果,则合伙企业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进而确定其价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3)本基金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各合伙人承担),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希望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根据该等约定由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如有)不再是合伙财产,应被视为已按照本条其他约定向相关合伙人进行了非现金分配,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应承担变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开支。
6.投资决策委员会:
(1)本基金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可简称“投委会”),负责就本基金的投资、投资处置及项目退出、分配等作出决策。鉴于本基金为有地方政府引导资金(作为本基金有限合伙人)支持的基金,本基金投委会设5名委员:3人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其中1名由欧克科技推荐),市引导基金委派1人,鼎发资产委派1人。投委会设一名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指定,负责召集和主持投委会会议。投委会委员可以自行要求离任,也可以由委派人或推举人更换,但是必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于收到该委员更换或离任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告知全体合伙人。
(2)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出席(包括现场、电话、网络等形式)
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表决权的投票方式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议题做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表决机制和决议有效的前提如下:
所审议事项须获五分之三或以上的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同意,且市引导基金、鼎发资产各享有一票否决权,即至少3名委员会的同意且市引导基金、鼎发资产未行使否决权,所审议事项方应通过并形成有效决议。项目退出议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召开投决会表决。原则上,市引导基金、鼎发资产委派委员不行使一票否决权,以投决会最终决策意见为准。
7.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权利:
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的规定执行合伙事务;
②处理本基金的行政事务,包括根据本合伙协议规定的决策流程通过的根据需要变更本基金的名称、企业登记中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③在上述行政事务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采取本基金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④对实缴的出资额,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
⑤按本协议的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并分配超额收益(如有);
⑥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普通合伙人义务:
①勤勉尽责、忠诚守信地执行合伙事务,行使对本基金之管理职责;
②妥善保存本基金所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文件、合同或协议;
③普通合伙人保证其具有管理本基金的资质,并已经取得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④其他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①按本协议的约定就实缴的出资额享有投资收益;
②对本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获取本基金的年度、半年度(如有)、季度报告;
④对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情况,查阅、复制本基金财务资料;
⑤在本基金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⑥普通合伙人怠于履行职责时,督促其履行职责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⑦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①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且保证其缴付至本基金的出资来源合法;
②支持、协助、配合及不干涉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③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本基金;
④不得控制普通合伙人进行的投资业务,不得对普通合伙人经过专业判断投资的项目进行不合理的干涉,不得对普通合伙人提出不符合本基金现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所投项目提前退出、项目未退出要求进行收益分配、要求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退还投资成本及/或投资收益;
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8.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对基金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投资设立基金,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的优势和资源,投资于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有效资源协同的高端智能装备产业链上优质公司及新型业务领域,巩固公司在高端智能装备产业链的影响力及行业地位,同时提高公司外延式投资灵活性和投资效率,控制整体投资风险。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与君欧克智能智造基金不能成功设立、基金合伙人未能按
约定出资到位、与君欧克智能智造基金未能寻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设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整合步伐,进一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共青城与君欧克智能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