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4  和泰机电(001225)公司公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均按时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我们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公正、客观、独立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1、2022年2月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姚明龙、韩灵丽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对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聘请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核。

2、傅建中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年度内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对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申请授信额度、预计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3、韩灵丽、姚明龙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对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内部生产经营现状,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本年度积极配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核查工作,有效推进申报进程,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提升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股东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傅建中、姚明龙、韩灵丽

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