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4  和泰机电(001225)公司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力推进年度经营目标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均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就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紧密围绕“实业+资本”的双引擎发展战略,凝心聚力,积极应对下游水泥行业需求减弱等的市场环境,全力以赴做好生产经营工作,持续贯彻“铸和泰品牌,让客户满意”的理念开拓国内外市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662.58万元,保持良好营收规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102.99万元,同比增长7.17%。2022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90,320.10万元,较期初增长12.45%;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2,599.11万元,较期初增长31.56%;资产负债率为19.62%,下降11.68个百分点,财务状况保持稳健,经营韧性及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

自2020年公司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以来,董事会紧锣密鼓推进各项工作,2022年9月公司顺利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正式登陆A股打下坚实基础。

二、2022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董事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全体董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下

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明确,有效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1、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各位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审议了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聘请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决策科学、谨慎,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战略指导和科学决策作用。董事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名称审议 结果
2022年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3、《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 通过
2022年9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3、《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6、《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 通过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依法组织召开股东大会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董事会及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确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事项、年度财务决算、预计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时积极配合公司IPO核查工作,有效推进IPO申报进程。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

公司于2020年7月正式启动上市工作,筹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于2021年10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年度,董事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高效完成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以及财务数据更新等工作。2022年9月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积极推进项目封卷及发行筹备工作。申报过程中,对标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不断提升和完善内部控制,将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三、2023年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董事会肩负起新征程上更重的责任,2023年度一方面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内部治理需要,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深化经营管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推进IPO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效益。

1、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

2023年公司将重点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及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则,切实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保持对资本市场的敬畏之心,切实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更为规范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同时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同时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方式、要求等,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良好的互动关系。

3、全面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将全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尽快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积极

推进“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厂房建设,争取尽快竣工验收,设备采购及调试同步进行,年度内实现全工艺流程运转;2023年“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启动建设,一方面将公司已研发的自动卸船提升机技术实现产业化,丰富公司产品线,提高在港口码头散状物料卸船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产品多样化的竞争能力,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壮大公司研发团队,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

4、持续开展信息化建设

持续优化SAP-ERP系统功能,落实系统培训、考核并严格执行;达索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继续实施,构建以数字化模型为中心的单一数据源,为智能制造建立数据基础。建立MES系统,并努力实现MES与SAP、WMS和AGV的数据对接,实现对公司营运数据的透明化管理。

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落地

公司自2022年三季度启动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已完成“三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编制工作,于2023年1月试运行,计划于2023年完成“三体系”认证审核。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向内挖掘、向外延伸,深入推进“三体系”管理和运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体系要求,全面完善各岗位质量、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内部管理更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发挥好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把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业绩、积极回报股东作为各项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和泰机电打造成为一家值得信赖、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上市公司!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