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傅建中 | 姚明龙 | 韩灵丽 |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