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泰机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和泰机电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6.81元,共计募集资金75,676.79万元,坐扣保荐承销费用3,9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1,77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汇入和泰机电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839.91万元(不含税)后,以及扣除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保荐承销费用94.34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8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 | 项目环评备案文号 |
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 | 55,153.97 | 52,072.14 |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101-330109-04-01-506520) | 萧环建[2021]118号 |
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9,884.56 | 9,332.24 | 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2104-330155-89-02-294262) | 杭环钱环评批[2021]23号 |
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72.38 | 7,432.50 | 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103-330109-07-02-826420) | 萧环建[2021]116号 |
合计 | 72,910.91 | 68,836.88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787号),截至2023年3月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7,710,549.2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
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 | 55,153.97 | 10,771.05 | - | 10,771.05 | 19.53 |
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9,884.56 | - | - | - | - |
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72.38 | - | - | - | - |
合计 | 72,910.91 | 10,771.05 | - | 10,771.05 | 14.77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136,732.8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保荐承销费用 | 4,000.00 | 94.34 |
项目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审计验资费用 | 1,399.00 | 37.74 |
律师费用 | 776.21 | 33.02 |
信息披露费用 | 589.00 | - |
发行手续费 | 75.71 | 48.58 |
小计 | 6,839.91 | 213.67 |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09,847,282.1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时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9,847,282.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787号),认为:和泰机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和泰机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方案文件中的相关安排。
综上,民生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任绍忠 | 钟德颂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