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泰机电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5  和泰机电(001225)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和泰机电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事项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1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23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中,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青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发行人控股股东和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徐青的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单位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3、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峰、童建恩、田美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三、关于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截至2023年8月11日收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未满6个月,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45.56元/股(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0元(含税),除权除息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45.5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控股股东和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徐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通过直接、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6年8月21日;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峰、童建恩、田美华的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4年8月21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日期以公司披露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和泰机电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和泰机电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绍忠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