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提名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经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各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未发现被聘任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方青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雪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亮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方青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傅建中 | 姚明龙 | 韩灵丽 |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