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15至2024年3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童建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48,5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8,50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5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05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5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05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8,5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05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5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05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08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9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84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1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8,5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84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1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05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赵琰律师、叶子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和泰机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