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关于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行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合计不低于360万元人民币本行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自愿增持股份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4月14日)起3个月内。实施期间,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近日,本行陆续收到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拟以自有资金自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本行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一)增持主体情况:除本行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中负有增持义务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本行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成长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本行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合计不低于360万元人民币增持本行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4月14日起3个月内。实施期间,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九)资金来源: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