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10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因本行股东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质押率超过其持有股份的50%,根据有关监管规定,限制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苏如春先生、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王文银先生的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分支机构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