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7  永泰运(001228)公司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胡正良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七分之三。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杨华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以及独立董事资格,曾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7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宁波布里斯特园艺制品有限公司监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萍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浙江万里学院、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7年1月至今,担任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吕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曾担任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常务

副院长、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副主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副主任。近五年从业经历:2017年1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浙江省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清洁生产与生态工业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目前,兼任浙江双益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江财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清大望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晟岱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换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2022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现场出席次数(次)通讯出席次数(次)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缺席次数(次)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华军853005
王晓萍853005
陈吕军312000
胡正良550005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会议共计1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3次,均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履职期间,未对公司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性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我们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审议《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和当地的薪酬水平,能充分调动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和当地的薪酬水平,能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关于审议《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能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三)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1、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3、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1,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没有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审议《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国家法规政策,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审议《公司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手方世天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瀚诺威”)100%股权,取得天津瀚诺威土地及仓储堆存资源,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开展业务。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津瀚诺威100%的股权,天津瀚诺威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完善公司全链条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产业链整体战略发展布局,提升公司在京、津、冀等环渤海地区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能力,符合公司实施长远战略规划。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10,854.83万元,同时将“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17,180.00万元用于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目前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经核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候选人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金康生先生、傅佳琦先生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目前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经核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候选人杨华军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六)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我们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支持昊泰化工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我们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2022年度,我们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内部控制等相关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状况、投资活动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对公司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勤勉尽责,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2022年度,我们在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了参考意见。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选择与关联方合作不会侵占公司股东利益。

(二) 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财会资料仔细审阅,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规范有效执行,后续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控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进一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有效运行。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关注了2022年度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2022年度,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背需履行承诺相关事项的情况。

七、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我们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我们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我们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我们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研究和审议,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杨华军:

王晓萍:

陈吕军:

胡正良: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