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关于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1、鸿胜物流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长沙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2020)湘01破申1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鸿胜物流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鸿胜物流管理人。2021年7月23日,长沙中院出具(2020)湘01破48-1号裁定书,裁定对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鸿胜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该公司不纳入本次重整投资范围,以下简称“鸿胜供应链”)四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鸿胜供应链、鸿胜科技和新鸿胜化工管理人。
2、2022年6月21日至6月22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资产网、特殊资产信息交流平台、中拍平台、京东拍买平台以及破栗子网络破产平台上发布了鸿胜物流等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招募鸿胜物流等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
3、2022年8月19日,公司作为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了书面重整意向投资报名文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了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4、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1,200.00万元参与目标公司破产重整事项,以获得上述公司100%股权和其持有的稀缺危化品经营资质及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和权益。重整投资范围及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5、2023年3月20日公司作为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于2023年3月27日同目标公司及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书》。
6、目标公司最大债权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了关于转让其持有鸿胜物流融资租赁债权的《招募函》。为保障目标公司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公司结合本次破产重整过程中相关债权的清偿率,经审慎决策,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民生金租回复了《关于参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收购的意向书》,公司意向收购其持有鸿胜物流的融资租赁债权,并结合破产重整过程中该债权的清偿情况参与该笔债权的后续竞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二、相关进展情况
1、公司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书》的约定,于2023年4月7日向管理人支付40%的重整资金即人民币4,480万元。
2、管理人于2023年7月6日发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民生金租持有的目标公司债权的竞拍工作后续未进行,本次破产重整事项将由目标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3、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公司确认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出具了书面《确认函》,同意管理人将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目标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2023年8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湘01破48-2号,裁定对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
2023年8月9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湘01破48-3号,裁定批准本次《重整计划》。
三、风险提示
1、税收政策的执行风险
针对本次破产重整,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就本次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公司结合相关税务风险的评估情况,与管理人就本次交易定价进行了审慎协商。尽管公司目前已结合对税务风险的评估情况在交易总价中对风险进行了事前控制,但仍有可能出现实际产生的税务风险超出公司当前预计的情况。对此公司将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妥善处理后续有可能产生的相关税务问题。
2、目标公司整合风险
因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的差异,本次重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管理整合风险,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与公司预期的经营情况存在差异。
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对经营管理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对经营决策、人力资源、财务、客户开发与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控。
四、备查文件
1、《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预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2、《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湘01破48-2号》;
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湘01破48-3号》;
4、《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