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董事会决议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线上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10月1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夫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舒巧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