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华军)

查股网  2024-04-10  永泰运(001228)公司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华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以及独立董事资格。曾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7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名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宁波布里斯特园艺制品有限公司监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13股东大会召开次数7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
13007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进展情况,对财务报表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确保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充分审阅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确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

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时间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3年4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7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股协议>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公告。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如下:

时间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3年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3年2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3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2023年4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23年6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3年7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的
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股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3年8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有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该事项并无异议。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有良好的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改聘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夏俊清先生为财务总监。

夏俊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舒巧女士为财务总监。

上述聘任事项的提名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上述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韩德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上述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8月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永夫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自公布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经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于2024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终止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

等因素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研究和审议,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华军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