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487,073.1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4,780,926.32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 682,401,446.04 | 392,529,590.81 |
减:利润分配 | 61,482,545.40 | 61,482,545.40 |
加:本期归母净利润 | 90,487,073.15 | 24,780,926.32 |
减:其他 | 1,045,033.75 | |
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711,405,973.79 | 354,782,937.98 |
注:“其他”系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于2024年3月出售永泰运(宁波)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者分配利润为354,782,937.98元。
2、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077,400股后的101,787,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6,643,395.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50%,占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33%,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077,400股后的101,787,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6,643,395.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 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