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董事会决议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10月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077,400股后的101,787,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6,643,395.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3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3)。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