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舒巧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舒巧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舒巧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舒巧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舒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舒巧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夫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刘志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志毅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刘志毅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春和集团有限公司、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得利时泵业有限公司。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9年9月至2023年1月,担任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担任宁波得利时泵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志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刘志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志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