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05  永泰运(001228)公司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4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 号升阳泰大厦6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61 人,代表股份43,23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305%(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864,60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553,864 股,因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9,310,745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38,57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8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57 人,代表股份 4,65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59 人,代表股份4,68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30%。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 人,代表股份2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57 人,代表股份4,65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 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彭文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特别提示事项

提案1.00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7%;

反对2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0%;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彭文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