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魅视科技(001229)公司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六)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三)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

(四)负责《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协调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的投诉事项;

(六)协调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可以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

(一)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二)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三)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

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将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第十二条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否决该提案。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五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续聘议案至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独立董事应当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内容如下: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将审计的有关资料及时向公司备案和报告;

(四)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便利;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

证券监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并且公司将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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