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24”)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规定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24》
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24》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1-9月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
营业成本 | 27560288.16 | 28147235.01 | 586946.85 | 30594445.88 | 31284023.43 | 689577.55 |
销售费用 | 28079557.93 | 27492611.08 | -586946.85 | 33735408.56 | 33045831.01 | -689577.55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