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 了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 本102,451,5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0,735,450.00 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送4 股,合计 转增40,980,6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 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 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43,432,10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若本方案实施前,公司股 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 下一年度。
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一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451,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 股转增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6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02,451,5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3,432,1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9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 年6 月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 年6 月9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通股/非流通股 一、限售条件流 49,772,068.00 48.58% 19,908,827.00 69,680,895.00 48.58%
其中:高管锁定 股 47,320,568.00 46.19% 18,928,227.00 66,248,795.00 46.19%
股权激励限售 股 2,451,500.00 2.39% 980,600.00 3,432,100.00 2.39%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52,679,432.00 51.42% 21,071,773.00 73,751,205.00 51.42%
三、总股本 102,451,500.00 100.00% 40,980,600.00 143,432,100.00 100.00%
注: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02,451,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40,980,600 股,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最终股本 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43,432,1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0.48 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长方华,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叶伟飞、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曾庆文,公司股东魅视一期企 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张成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江柯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 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有关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预留授予权益的数量和价格等进行调整,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 号—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 层
咨询联系人:江柯、罗嘉健
咨询电话:020-89301789
传真电话:020-89301789-816
十、备查文件
(一)《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