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华东)
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2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参加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华东 | 9 | 0 | 9 | 0 | 0 | 5 |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2022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事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执行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等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基于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章,形成审慎的独立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我的工作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2023年,我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东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