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晓霞女士(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晓霞女士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董事长于晓霞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A股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具体以董事会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于晓霞女士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于晓霞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于晓霞女士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