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21  劲旅环境(001230)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4%和0.58%,预计回购数量上限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更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建国

陈高才

华 东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