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5  劲旅环境(001230)公司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劲旅环境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5日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11,393,348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3,54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848,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11,393,348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934,974股,占公司总股本64.5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458,374股,占公司总股本35.4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安基石”)、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城卓”)、嘉兴正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正石”)、合肥晟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肥晟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信安基石、杭州城卓、嘉兴正石、合肥晟日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52,988股,占公司总股本5.1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752,988股,占公司总股本5.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备注
1信安基石3,890,0423,890,0423,890,042-
2杭州城卓1,037,3441,037,3441,037,344-
3嘉兴正石670,000670,000670,000-
4合肥晟日155,602155,602155,602-
合计-5,752,9885,752,9885,752,988-

备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高管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无该等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1,934,97464.58%-5,752,98866,181,98659.41%
首发前限售股71,934,97464.58%-5,752,98866,181,98659.41%
高管锁定股00000
首发后限售股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9,458,37435.42%+5,752,98845,211,36240.59%
三、总股本111,393,348100%0111,393,348100%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劲旅环境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朱玮琼 徐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