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建国)

查股网  2024-04-26  劲旅环境(001230)公司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建国,出生于1972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助理研究员;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法国里昂国家应用科学学院博士后;2005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2013年1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2019年11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上海丛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

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建国918003

2、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的制订等重大事项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出席3次会议,实际出席了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与公司内部人员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基于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章,形成审慎的独立意见。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江西省华赣劲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情况

本人于2024年2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于2024年3月11日正式辞职,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建国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